锅炉应设立专职司炉人员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司炉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通过上岗培训考核,无证或未通过培训考核不得擅自操作;
2.熟悉所操作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转性能、构造原理及锅炉房系统的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检查方法;
3.了解锅炉给水的水质指标和水处理方法,根据锅水水质情况调整排污次数,排污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4.按规程要求进行水位表、压力表的冲洗,安全阀定期的手动、自动排汽试验,报警器的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
5.坚持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