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1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地址(http://115.28.191.87/hr/page/index.do)。
3.应聘者报名需填写、上传下列材料:
(1)报名表(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检验检测证书等;
(4)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介绍、著作、论文、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还需提供在高校期间的成绩单。
应聘者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版或照片。
4.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基本技能知识以及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符合条件且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
2.面试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面试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体检、政审通过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三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下达录用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办理用工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派遣到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机构工作。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通过网站、邮箱或短信等方式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或相关招聘流程。
3.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咨询电话:0532-85824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