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 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 号令)(以下简称“两个令”)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该项规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 中特促进会 ”) 联合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青特协”)拟于9月中下旬在青岛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活动,培训班将邀请参与 73 号令、74 号令编写的专家进行详细解读,并就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急专项预案、事故处置等方面与学员进行互动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的人员;
(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拟担任(质量)安全员的人员;
(四)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项目证书的人员;
(五)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知识;
(四)(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五)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培训后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为期3天)
四、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报名
(二)报名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五、培训费用
(一)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
1800元/人,中特促进会和青特协会员单位1600元/人。
(二) 质量安全员/安全员:
800元/人,中特促进会和青特协会员单位700元/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
以上费用含专家费、场租费、资料费、发票税费等,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5869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00005602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取得联系
于 洋 18561668089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