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令”)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联合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定于9月下旬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24日报到,9月25日-26日培训。
(二)地点:青岛海大学术交流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红岛路8号,交通路线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知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五)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培训后进行测试(曾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学员免试,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测试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明》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报名参加;
(二)请欲参加此次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四、培训费用
(一)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1800元/人,
中特促进会和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会员单位1600元/人。
(二)(质量)安全员:800元/人,
中特促进会和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会员单位700元/人。
(三)上述费用请于9月23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 号:32595869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 号:104100005602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五、参加人员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主办方联系:
(一)中特促进会
联系人:靳雪 电 话:13810055703
(二)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联系人:于洋 电 话:18561668089
附件:交 通 路 线
中特促进会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2023年9月5日